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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电化学真空除氧器相关使用要求、结构、性能、指导安装等介绍?

三位一体电化学真空除氧器相关使用要求、结构、性能、指导安装等介绍? 

        三位一体电化学真空除氧器相关使用要求、结构、性能、指导安装等介绍?是我宏琦公司针对公司技术做出的技术采购协议而改编的,让用户理解的相关产品说明。对于三位一体电化学真空除氧器也会遇到让我们头疼的问题,那么我们通过以下哪些方面具体了解呢?对所选用的三位一体电化学真空除氧器器、气囊全密闭除氧水箱提出了设备的使用要求、功能设计、结构、性能、指导安装和调试培训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技术说明
1.设备名称及用途
设备名称        三位一体电化学真空除氧器器。
                气囊全密闭除氧水箱。
2.设备用途        制备和储存除氧水。
设备安装地点及系统设置
设备的安装地点及标高         锅炉房内标高0.00米层平面
系统设置                    一套三位一体电化学真空除氧器器
                            一台气囊全密闭除氧水箱。
招标方提供除氧器及除氧水箱的设计数据:
序号 项目 单  位 数值
1 除氧器器型式  三位一体电化学真空除氧器器
2 除氧器数量 套 1
3 除氧器额定出力 t/h 40
4 出水溶解氧 mg/L ≤0.1
   除氧器的进水水质
介质名称:           软化水
3.除氧器的出水水质
介质名称:              除氧水
溶解氧                 ≤0.1 mg/L
4.主要技术规范
5.1.除氧技术:三位一体电化学真空除氧器设备。
5.2.除氧设备:要求真空、电化学、化学三位一体,即三种功能在三个罐内完成,真空罐上部为旋膜喷淋装置,电化学罐下部为电解池,真空罐、电化学罐都处于真空负压状态。
5.3.为保证节能,要求罐内电解池所设的极板总成,阳极采用铁板,且阴阳两极间距在5~8mm之间。
5.4.除氧过程:炉外除氧方式与炉内除氧方式有机结合。
5.5.除氧效果:除氧指标人为控制,任意调解,锅炉系统内溶解氧≤0.1mg/L。
5.6.运行特点:连续运行中途无需反冲洗。
5.7.除氧设备连续稳定运行,连续出水量≥ 40 T/H。
5.8.控制方式:微机全自动控制(并具自动、手动转换功能),无人值守。
5.9.自动控制系统预留DCS接口。
5.10.该三位一体电化学真空除氧器设备使用寿命30年(不包括易损件)。
5.11.除氧罐内电解池的设计必须有安全液位限位隔板,在任何情况下液位必须覆盖极板总成,严禁电火花。
5.12.极板总成要求整体进出除氧罐,在罐体侧面开门,方便检修。
5.13.控制柜板面为触摸屏式显示装置。
5.14.变频与整流输出系统连锁同步,输出电流与出水量自动无级调节。
6  技术要求
投标方所提供的除氧器和除氧水箱必须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既能满足满负荷运行方式的需要,也能适应启停与变负荷的要求。
6.1  设备有关标准及规范
6.1.1所有设备及附件的制造必须满足相应的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或规定的要求,如果投标方提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同时又能使投标方提供的设备达到本规范书之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可执行投标方提供的标准。
6.1.2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6.1.3投标方应在开始投料制造之前,向招标方提供一份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目录清单。
6.2   设备性能基本要求
6.2.1 在不变更主要部件的条件下,除氧器的寿命为安全经济运行20年。
6.2.3 三位一体电化学真空除氧器应按最大工况作为设计保证工况,并留有10%的裕量。
6.2.5 三位一体电化学真空除氧器及除氧水箱应能承受全部异常工况的运行,异常运行的累计时间至少为其设计寿命的10%。在各种负荷下不产生过大噪音、振动和变形。
6.2.5除氧器及除氧水箱设计的载荷应能承受下述同时产生的载荷的大合成作用力。
(1)除氧器及除氧水箱支座的反力及地震载荷,管座推力和推力矩。
(2)运行或试验情况下设备自重及水重;
(3)管道重;
(4)系统突然启停,管道内流量、压力的瞬时变化产生的推力;
6.2.6 除氧器及除氧水箱的管接头应能承受用户管道所给予的推力和力矩,推力和力矩是按同时作用来考虑的,此外还应考虑此荷载与地震荷载同时发生。
6.2.7 三位一体电化学
真空除氧器的出力、出水水质等性能指标应达到要求提供的性能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2.8 三位一体电化学真空除氧器的噪音控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6.3 除氧器应包括下列部件
6.3.1 除氧器:
包含除氧罐、电控柜、罗旋喷射器、电动阀、增压泵、汽水分离器等在内的全部附件。
6.4 除氧器材质要求
投标方应提供主要部件材料的清单及性能,以供招标方审查后确认。
6.4.1罐体、箱体材质为碳钢等材质)。
6.4.2连接管道采用碳钢
6.5 仪表控制的基本要求
6.5.1投标方应详细列出仪表和控制系统的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并由招标方确认。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测点应满足对设备状态监视、运行调节、连锁保护的要求。
6.5.2投标方应采用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元件和设备组件。严禁使用非标准测量元件。所有仪表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5.3投标方提供的仪表接口位置应保证介质的测量值和读数具有代表性。
6.5.4 对招标方为实现控制功能而在本体上增加的测点,投标方应无条件地为其提供安装接口。
6.5.5 投标方配套供应的仪表设备范围及选型须由招标方认可,这些仪表设备应安全、可靠、与全厂热控设备选型相一致并与招标方对系统控制的整体设计方案相协调。
6.5.6 随除氧器配供的仪表和控制设备必须是有成熟的运行经验,可靠的产品,所有测点必须考虑安装和维修的方便。
6.5.7 就地压力表及远传仪表的一次门由投标方提供。
6.5.8 投标方必须在投标书中提供完整的除氧器、除氧水箱联锁、控制、报警条件要求,热工测量点布置图。在设计过程中,如有修改,必须及时将资料提供给设计院,如到货后发现与投标书不符,且未及时通知招标方的情况,由投标方负责修改。
6.6设备清洁
设备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
7  性能保证、试验及监造
7.1 质量保证
7.1.1 投标方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所提的技术要求。
7.1.2 除氧器和除氧水箱的安全投运率不小于85%。
7.1.3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保证提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在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上均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件及图纸的内容必须正确、完整。
7.1.4  除氧器和除氧水箱本体必须是投标方自行设计制造的成熟产品,对于部分需要分包项目及外购件,其质量跟踪及售后服务,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7.1.5 
三位一体电化学真空除氧器和除氧水箱的制造质量应按最新标准执行,招标方将参加设备验收,投标方应按有关要求提供试验报告。
7.1.6除氧器和除氧水箱制造前投标方应提供招标方一份书面报告说明所要进行的检查项目、试验项目以及制造程序,以供招标方选择确定可能要工厂监督的检查和试验项目以及要监造的项目,招标方将在设备制造前通知投标方需工厂监督的试验项目和监造项目,投标方至少应在试验进行前十天通知招标方。
7.1.7 三位一体电化学真空除氧器和除氧水箱的验收试验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试验条件、试验方法进行。
7.1.8 所有偏离本技术规范书的地方,都应用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方确认。
7.1.9 投标方应提供下列文件给招标方:
(1)证明供应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说明书
(2)供需双方一致通过的验收文件
(3)材料试验报告及材料鉴定合格证
(4)非破坏性试验报告
(5)水压试验结果报告
(6)产品合格证书
7.1.10  投标方应确保设备的制造质量,现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及开工期间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投标方免费负责解决。
7.1.11承诺在设计寿命期限内,在正常使用运行条件下,确保达到设计的年限。如发生项目设计、制造原因导致产品过早损坏,厂方负责赔偿。
7.1.12确保产品在出厂前,经过厂内、劳动部门的检验,并提交报告,确保质量良好。
7.1.13产品发货后,派出人员与招标方共同清点设备,确保无误。途中损坏、投标方负责。
7.1.14确保执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规定,在三包期内,凡属制造产品质量的问题,无条件执行三包,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
8  供货范围
8.1 一套
三位一体电化学真空除氧器设备。凡属除氧设备、除氧水箱本体范围内的主辅设备、管道及附件的安装设计和材料供应等由投标方负责提供。
除氧设备包括:除氧罐、电控柜、真空泵、电动阀、潜水泵、排污给水泵、汽水分离器、管道接口处的法兰及附件、仪表接口管座等在内的全部附件。
 除氧水箱包括:与水箱形状相对应的气囊、浮动式吸水阀、液位自动控制系统、分布器、管道接口处的法兰及附件、仪表接口管座等在内的全部附件。
8.2 备品备件
对设备安装、调整、连续运行和维护要求,投标方应提供至少满足二年正常操作及维修之用的备品备件和必要的事故备件,并提供一份备品备件明细表(在备件明细表中应指出是常用还是专用备件),并提供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名称及预期的使用寿命,推荐其所需的最少数量,具体品种及数量,列出清单,双方另行商定。
8.3专用工具
投标方应供给所供设备及附件拆卸、安装、启动、运行、维修及调整所必需的专用工具,并向招标方提供专用工具清单及说明书。
8.4 其它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若有与技术规范不符处,需经供需双方共同协商,书面认可后,方可修改。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解决。
9  设备包装、标志、运输
9.1 包装
9.1.1设备的包装应符合JB/T4711-2003《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的规定执行。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造成部件的损坏。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国标的规定,分类装箱,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9.1.2在装运前应将除氧器和除氧水箱内的水排尽,并保持干燥。
9.1.3设备发运前,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设备的进出口﹑管孔应用盖板封闭。遮盖物﹑紧固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9.1.4  每个包装件必须有与该包装件相符合的装箱单,放置于包装件明显位置上,并应采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装。包装件内装入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并应与装箱单一致。
9.1.5  包装件应符合运输作业的规定,应避免在运输和装卸时,包装件内的部件产生滑动、撞击和磨损,造成部件的损坏。